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eramics industry
( GB 25464—2010 2010-10-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陶瓷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陶瓷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陶瓷原輔材料的開采及初加工過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陶瓷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火電廠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陶瓷工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2014年12月12日印發的《關于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年 第83號)已對本標準進行修改完善。